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实施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近日,住建部发文,为了解各地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进展情况,住建部决定定期汇总通报各地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要求各建筑央企和省级住建部门明确具体责任人,每季度结束10日内将以下信息报送到住建部市场监管司:
只要建筑企业的信用好,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都可以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证明文件代替。
12月27日,记者从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为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将在全省建筑业企业中全面推行银行保函制度,逐步实现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还要求各级相关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差异化管理办法,落实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